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Y )Р53 装卸易燃易爆品人员,在各项操作中可以使用手持金属装卸工具,但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 N )Р54 装卸易燃液体人员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Y )Р55 装卸腐蚀品人员不能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须远离热源和火源。(Y )Р56 各类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内进行。( N )Р57 在操作各类危险化学品时,企业应在经营店面和仓库,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Y )Р58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性废弃物。( Y )Р59 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 Y )Р60 已按《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登记的登记单位在生产规模或产品品种及其理化特性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继续运行,不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N )Р61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经营许可证。(Y )Р62 《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中规定: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Y )Р63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第二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N )Р64 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N )Р65 取得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凭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进行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 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