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 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不受损害,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市场竞争的公正性。 4.应限制事务所对有限责任组织形式的选择,以提高事务所和个人执业的风险意识,增加其对审计质量的关注。使得会计师事务所在违规时承担无限责任,其面临的风险以及责任加大,铤而走险的几率才有可能大大减少。(七)加大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不断修改、完善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法规,并对违法行为规定明确具体的惩治措施,同时建立民事赔偿制度,对因使用虚假会计信息造成的损失,明确造假单位、中介机构、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赔偿责任和比率,以便受害人依法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获取赔偿,以此达到保护会计信息使用者利益和惩罚违法违规者的目的。切实贯彻实施《会计法》及相关会计法规规章,对检查出来的造假行为,要把处罚重点放在处理相关责任人个人身上,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成本,要让造假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使其不敢以身试法,以期从源头上遏止造假行为。规范中介机构行为,要加强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强化行业自律性监督,对知情不报或参与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的中介机构,除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及经济处罚外,该取缔的要予以取缔,相关人员一定时间内甚至终生不得继续从事原有职业,情节严重的应追究事务所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使其协助制止造假行为。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检查、严格监督,发现问题严肃依法处理, 决不姑息迁就。特别是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典型单位、典型案例、典型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理并公诸于众,形成巨大的威慑力量。综上所述,会计电算化对会计核算形式的影响是深刻的,我们必须突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从会计核算工作所要达到的目标出发,重新构造会计核算模式,设计出适合计算机处理的,效率更高、数据处理流程更加合理的会计核算形式,以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优势,进一步满足会计核算与管理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