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Р≥24.0Р000501Р≥9.2Р≥24.0Р000502Р≥7.2Р≥24.0Р注:产品粒度为0~300mm,其中大于200 mm 不超过10%。Р3.2 外观Р3.2.1产品为块状。Р3.2.3产品应洁净,无可见夹杂物。Р试验方法Р4.1产品中REO化学成分的分析方法参照GB/T12690进行。Р4.2 其它化学成分的分析方法参照GB/T 6730进行。Р4.3 数值修约按GB/T 8170的规定进行Р4.4 产品粒度按GB/T 2007.7 的规定进行。Р4.5 产品外观用目测检查。Р检验规则Р5.1 检查与验收Р5.1.1 产品由供方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Р5.1.2 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可委托双方认可的单位进行,并在需方共同取样。Р5.2 组批Р产品以输出一组列车为一批,每批为一检验单位。Р5.3 检验项目Р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的检验。Р5.4 取样与制样Р高稀土铁矿石化学成分的仲裁取样、制样按GB/T 2007的规定进行。Р5.5 检验结果的判定Р化学成分仲裁分析结果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则从该批产品中取双倍样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复试验,如仍有一项结果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Р产品外观不合格,则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Р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Р6.1 标志、包装Р 高稀土铁矿石的包装标准、标志、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按YB 5142-2005规定进行。Р6.2 质量证明书Р每批产品应附质量证明书,注明:Рa)供方名称;Рb)产品名称;Рc)牌号、批号、净重、毛重、件数;Рd)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供方质量检验部门印记;Рe)本标准编号;Рf)检验日期;Рg)出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