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性的自发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Р7.4.3 单位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防火间距等处应设置Р “禁止锁闭”、“禁止堵塞”等警示类标识。Р7.4.4 消防电梯外墙面上要设置消防电梯的用途及注意事项的识别类标识。Р7.4.5 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的房间内应当设置疏散标识图,标明楼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Р8 消防宣传常态化Р8.1 社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制定详细的宣传培训计划,将消防安全融入企业文化。Р8.2 社会单位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具体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单位内部各部门、各车间、各工作段应确定一名消防宣传志愿者,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宣传工作。Р8.3 社会单位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Р8.4 社会单位应当购置或者制作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者张贴消防宣传标语,设置消防宣传橱窗、展板、专栏,开通消防宣传广播。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音响设备开机消防安全提示。设有楼宇电视、户内外视频的单位,应至少每2个小时播放一次消防宣传视频或字幕。Р8.5 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车站机场、商市场和医院、学校等单位应当在疏散通道和消费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宣传标牌和宣传专栏。Р8.6 社会单位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和“119消防宣传日”,组织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