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这也为后来“人权”入宪打下了基础。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 10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宪法专家分析认为,把“依法治国”写入宪法,这充分表明宪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前提。依法治国是在宪法下的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是以尊重宪法的权威为核心的法治国家。没有宪法,就不可能有法治;不实施宪法,也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四)以人为本写入宪法进入新世纪,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我们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2004 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这是历届宪法修正案中修改条数最多,涉及内容最广泛,最贴近人民切身利益的一次。这一次修改最重磅之一的就是Р“人权”入宪,从 1954年宪法到 1982 年宪法,虽然一直都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但并没有明确地讲到人权。 2004 年宪法修正案,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Р 再加上同时修改的征地补偿入宪、私有财产入宪,更是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112004 年宪法修正案,宪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现行宪法通过四次修订之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出重要作用,作为公民的我们也从中不断得到实惠。三、关于宪法修正案(草案)的具体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具有持久生命力。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对现行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