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各负其责,精心组织。要根据工作评议的总体要求,科学制订评议方案。各被评议单位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Р (二)端正工作态度。人大工作评议既是对工作的监督,又是对工作的支持。人大代表及人民群众提出意见建议,其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促使被评议单位进一步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在日常工作中,被评议单位自身听到的意见是有限的,对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往往容易忽视。通过评议,能够系统地听到平时听不到的意见,能够发现平时发现不了的问题,对改进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被评议单位要以积极的态度迎接人大工作评议,虚心接受代表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整改,把这次评议当成改进工作的契机、推进工作的动力,主动接受评议监督。Р (三)坚持协调配合。各评议工作组要及时指导被评议单位开展好各阶段的评议工作,协调解决评议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注重做好与代表、与服务对象、与单位之间的沟通反馈工作,既要让代表及服务对象及时了解被评议单位的迎评、自查自评和整改情况,又要把代表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被评议单位,让评议双方始终保持良性互动。对一些关键环节、重点问题,各组组长要亲自过问、亲自核实,认真把关,抓好落实。Р (四)严肃评议纪律。各评议工作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省委、市委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六个坚持、六个严禁”,始终保持“严紧硬实”的作风。各评议工作组不得弄虚作假,在评议报告中故意隐瞒被评议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群众反映涉及被评议单位的问题没有查证核实之前,不得擅自将评议工作组的意见对外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干扰评议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参评单位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对待评议工作,自觉把心思放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把功夫用在整改不足、提高工作水平和破解发展难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