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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同城渠道代理合作协议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47KB

文档介绍
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没有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相关信息。Р双方的保密义务持续于合同存续期间,并延长至合同终止后一年。Р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基于自己的商业目的使用对方的品牌和标识。Р第九条:免责条款Р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违约方责任。Р乙方广告内容违法的,甲方可拒绝投放。由此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法律责任。Р甲方不对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终端客户)通过甲方的广告收费服务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Р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提前Р双方对本合同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随时签订补充协议。Р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合同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如不存在降低代理级别和改签合同等其他情况,双方结清账目,并根据实际情况由乙方补足业务款,如乙方代理预付款有剩余则由甲方将本合同合作期限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余额退还乙方指定帐户。Р如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则其继承者或控投公司应承担未执行完的责任和义务。Р 甲方在代理系统发布的重要声明,和本合同内容没有冲突或修改的.在7日内乙方没有提出异议的将具有Р 和本合同同样的法律效力。Р第十一条:合同解释与管辖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在订立、执行、解释本合同时有争议的,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Р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Р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的含义。Р本合同附件具有和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Р本合同共有附件零份。Р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Р 无Р Р 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视作本合同组成部分,且有同等法律效力。Р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Р Р甲方: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Р盖章: 盖章:Р签字: 签字:Р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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