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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知识点总结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39 |  大小:1202KB

文档介绍
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2mm的工业成型硫黄,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Р丁Р(仓库)Р难燃烧物品Р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Р戊Р(仓库)Р不燃烧物品Р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不燃气体,玻璃棉,岩棉,陶瓷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石,膨胀珍珠岩Р注:(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Р Р(2)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Р名称Р高层民用建筑Р单、多层民用建筑Р一类Р二类Р住宅Р建筑Р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Р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Р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Р公共Р建筑Р1.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Р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Р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Р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Р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Р除住宅建筑和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Р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Р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Р【建规】2.1.4 mercial facilitiesР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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