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重、液限、塑限、压缩试验。Р探井土样均加做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及湿陷起始压力。岩石抗压强度试验。Р(三)结论Р1、东排土场为沟谷型排土场,地形起伏较大,沟底自然坡度为5%左右,勘探期间测得各勘探点地面标高介于1047.56~1161.50 m之间,最大高差113.94 m。场地所属地貌单元为中低山、低山丘及黄土梁峁-冲沟Р2、第①层是构成本工程湿陷性地基的主要地层,综合判定,拟建场地为自重湿陷性场地,地基湿陷等级为Ⅳ(很严重)。Р3、本次勘察深度范围内未揭露场地地下水。因此不存在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Р4、本次勘探深度范围内地基土主要为第四系上更新统风积成因的黄土(Q3eol)、二叠系沉积岩(P)。岩性为湿陷性黄土、砂岩,就本工程场地而言天然地基应视为不均匀地基。Р5、场地地基土在Ⅲ类环境条件下对砼及砼中的钢筋具微腐蚀性,Р6、工程建筑场地类别为Ⅱ~Ⅲ类。Р7、场地勘察范围内不良地质作用有:上游洪水威胁;场地内部分地段较陡临空面可能产生的崩塌。除上述外,无其它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因此,对上述不良地质作用,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及对湿陷性黄土进行有效处理后,东排土场地可视为稳定场地,适宜本工程建设。Р8、本工程拟建场地内存在陡坡,其边坡边缘地段为对建筑抗震不利地段;其余地段拟建场地介于对建筑抗震有利地段与不利地段之间,属可进行建设的一般地段。Р9、本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拟建场地不存在饱和粉土及饱和砂土,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版)判定,本场地地基土为不液化土。Р10、按《山西省气象资料集》,本区最大冻土深度1.45m。Р(四)建议Р1、挡土结构地段,地基处理方法可采取:换土垫层法、强夯法、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钢筋混凝土灌注桩。具体采用何种方法,由设计单位根据结构特点、荷载大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