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4.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Р14.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开装订,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Р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其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正本中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Р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粉或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Р14.3 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凡有增加或修正之处均应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的印鉴。Р4.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Р投标人必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地点见前附表。Р4.5迟到的投标文件Р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将不接收投标文件。Р4.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修改投标文件。Р4.7此工程投标人报送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将不再退还。Р4.8.投标有效期风险Р4.8.1 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开始生效,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日历天内保持有效。Р4.8.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Р五、开标、评标与定标Р5.1开标:开标时间、地点详见前附表。Р5.2无效的投标文件Р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废标:Р▲逾期送达投标文件者;Р▲未密封或密封不完整或未按规定密封的。Р▲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Р▲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章和公章的;Р▲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没有工期、完成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