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这是包括红色文化资源在内的均纳入国家文物保护范围。但遗憾的是《文物法》对红色文化资源没有单独定位,这就造成在文物鉴定、产权划分等方面出现一些疏忽或纰漏。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些被企、事业单位占用或在私人掌握的红色文化资源无人问津,使产权关系混乱,无法归口。红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仅涉及文物的保护,而且牵扯到规划、财政、交通、国土、建设、旅游、文化等方方面面,这必须是在政府的统一指导下,制订翔实可行的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有关部门之间要按照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的要求制订相应方案,提出具体措施,理顺隶属关系,全面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使红色文化资源在开发的同时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完善,从而将推动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不断向前发展。Р 三、完善贵州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对策Р 1.确立可持续发展的红色文化资源立法理念。要明确红色文化资源对旅游业存在与发展的作用力,但又不仅仅是一种旅游资源,还是一种文化资源和教育资源。必须认真处理好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尤其是正确处理好红色文化资源发展中开发与保护的主次关系问题。Р 2.加快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立法的步伐。首先,在省级层面,要制定具体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制定一部体系完整、结构协调、内容完善的红色文化资源条例是提高我省红色文化资源立法水平的根本措施和现实工作的客观要求,也是历史的必然,更是检验我省红色文化资源立法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其次,各地、州、市地方立法机构要结合地方红色文化资源实际,制定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的地方法律规范。Р 3.完善我省红色文化资源立法体制。遵循科学合理的立法手段,建立灵敏的立法反应机制。提高红色文化资源立法技术,加快立法进程,及时疏通立法中的意见分歧。凝聚共识加强立法协调沟通,杜绝各部门、各群体之间的利益纷争。Р :李晓蓉:考试周刊 2016年4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