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Р1.3.2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Р(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Р(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Р(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Р(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Р(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Р(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Р(7)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Р1.3.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Р(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Р(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Р(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Р(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Р(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Р(6)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Р1.3.4 Ⅳ级事件(一般突发环境事件)Р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Р1.4 适用范围Р G加气站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与地方政府应急救援Р的衔接。Р1.5 工作原则Р(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演练。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环境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