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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监理实施细则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43 |  大小:120KB

文档介绍
工作业延误等合同责任。Р2.12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以上报告资料,因此造成的合同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若施工单位在限时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Р2.1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测量成果的批准与确认,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测量成果准确和精确度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Р3.质量控制Р3.1所有测量和放样的有关参数都应事先报经监理部检查。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测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Р3.2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测绘成果质量评定执行标准,对其业已完成的测量成果进行质量评定,并报送监理部测量室确认,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测量产品,施工单位应及时安排予以复测,并为此承担合同责任。Р3.3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要求和有关测量技术与质量评定标准执行。如施工期间,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则新的标准(规范)生效之后所进行施工测量质量控制标准的主要精度指标参照其执行。Р3.4各分项工程项目施测质量控制标准还应结合相应项目技术要求和相应监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Р4.其他Р4.1对于施工单位报送,申明属于秘密并于文件首页一个明显位置加盖了密级印章的成果资料和技术文件,监理工程师应对第三方保密,并且只限于在本监理项目范围内引用。Р4.2当施工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己报经监理部批准的作业措施和计划,并致使施测技术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时,施工单位应于此类修改计划或措施实施前另行报经监理部测量室批准。Р施工测量所有项目工作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合同工程项目价格中,业主单位不另单独计量支付。РB.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工作规程Р1.总则Р1.1本工作规程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2001)、《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 5100-1999)、《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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