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镇政府保洁人员聘用合同协议Р聘用单位: 新华镇政府(以下简称甲方)Р受聘人: (以下简称乙方)Р 甲方为保证新华镇政府办公楼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经研究决定聘用乙方为卫生保洁人员,负责单位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Р一、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卫生保洁工资,为人民币柒佰伍拾元整。Р二、甲方给乙方配发一定的工作用具。Р三、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正常照明和用水。Р四、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天早7:15—16:15。Р五、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工作期间忠于职守,及时清理楼内环境卫生。Р六、乙方在当值期间如必须服从政府办公室的安排。Р七、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纪律,严格履行职责,并不得私自接受他人到办公室逗留,不得私自离岗。Р八、乙方不得在甲方单位内和保洁员休息室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扰乱单位工作秩序。Р九、乙方负责一、二、三、四楼楼道及厕所的卫生清扫工作。Р十、工作期间清理完所分担的卫生区域后必须及时锁好办公室的门并关好窗户,以防被盗。Р十一、乙方如不愿意继续履行协议必须在10天前向甲方提出。甲方不愿继续聘用乙方在5天前通知乙方。Р十二、聘用期间乙方的生活、医疗费用自理,乙方在工作期间,必须十分注意安全,若出现事故,责任自负。Р十三、聘用期为2009年9月15日至2010年9月14日,聘用期满视工作情况可以续聘。Р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立即生效。Р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Р代表人签字:Р 200年 9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