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以备检验。Р2、验收期为油品交付之日起10天。Р3、验收期内,买方未提出质量异议,视为合格;买方提出质量异议的,应将共同封存的油品交徐州市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以其检验结果作为认定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Р五、价款支付Р1、支付时间和方式:先付款后开票送货。Р2、卖方账户如下:Р收款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徐州石油分公司Р开户行:农行泉山支行。Р账号:231101040002377 Р六、不可抗力和违约责任Р1、因不可抗力致使卖方不能部分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买方。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价款按实际交易数量结算。Р2、出现了一方违约情形,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违约方采取补救措施后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并按本项第3、4点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Р3、守约方解除合同,违约方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Р4、守约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后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的年最低销售总额20%的违约金。Р5、其他未尽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Р6、出现不可抗力的,受影响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并于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Р7、因国家油品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不构成违约。Р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Р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Р八、其它约定事项Р1、如遇到国家对成品油进行调价或者市场突变等特殊因素,导致一方严重损失,损失方须及时告知另一方,并通过友好协商,对约定价格做相应调整。Р2、定金方面:无。Р3、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执两份。Р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Р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Р 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Р日期:2009年月日日期:200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