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土木工程毕业论文2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16 |  大小:103KB

文档介绍
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加快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步伐,建立和完善监理行业的管理法规并加强管理,对非法的、不具备监理资质的监理企业,尽快实行关、停、并、转;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规范建设单位在选择监理企业时的行业标准。建立有效竞争机制,避免不正当竞争的发生而影响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虽然我国工程监理目前存在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是我国建设体制改革和监理制度发展过程中所不可避免的。Р加强监理资质及监理市场的管理。资质管理应是宏观调控监理队伍规模、监管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作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和制约企业行为的一个重要措施。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都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吊销资质证书,依法将其清出工程监理市场。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企业不予入内,从而有效制止素质较低的监理企业采取压低监理费率来承揽业务,扰乱市场秩序。Р在对外地企业的监管上,一是准入等级制度,重点要核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二是强化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应对监理上岗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在一个单位的最低执业期限、流动报备管理等,减少或避免过于频繁的流动,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三是建立、健全连带责任制。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不仅要负管理上的连带责任,而且要负技术上的连带责任,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