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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教育局关于不任教师退出教学岗位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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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国务院的执行)Р(三)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Р(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Р(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Р(六)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Р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员:Р(一)受聘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Р(二)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又不同意聘用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Р(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Р聘用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受聘人员的,解除行为无效,聘用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Р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聘用单位:Р   (一)在试用期内的;Р   (二)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Р   (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Р   (四)依法服兵役的;Р   (五)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Р   (六)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Р教师法第三十七条Р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Р(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Р(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Р(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Р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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