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Р 5、企业变更:是指企业组织结构上的调整(改组)和其他登记事项的变动。Р 6、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生产资料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商品经济组织。Р 7、乡镇企业: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Р 8、私营企业法:是确认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国家机关对私营企业的宏观调控关系以及私营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市场运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Р 9、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Р 10、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受法律保护。Р1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Р 1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合作企业法,用书面合同规定权利和义务,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经济组织。Р 13、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Р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调整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合作的法律规范的总称。Р15、股份有限公司:其合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Р 16、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Р 17、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