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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自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反担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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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自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反担保证明Р 年月日Р根据自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有关规定,我自愿以个人工资及其它财产为贷款人________ 贷款金额最高为______ 万元的自主创业人员创业贷款作为反担保人,对“宁晋县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并承担反担保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为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贷款到期如贷款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责任,可直接从我个人工资及其它财产中抵扣。Р以上如发生争议,可依法向“宁晋县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Р 反担保人(签字并按手印):Р 联系电话:Р 年月日Р 反担保人______ 系我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年龄____岁,距退休满3年以上,月工资为______元,系全额财政供养人员,特此证明。Р反担保人单位(盖章): 反担保人单位人事或财务部门盖章Р单位联系电话:Р注:本证明一式三份,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经办金融机构、反担保人本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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