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公司《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Р 第一条驾驶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由交通、运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各项从业资格、服务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危险货物运输。Р 第二条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公司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Р第三条驾驶员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24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掌握危险货物车辆性能和危险货物线路情况。Р第四条公司公司办负责拟定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程、确定授课人员,统一开展驾驶员的上岗前培训。驾驶员的召集、通知和组织,由车队相关人员负责落实。Р第五条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到课(操作现场),认真听讲,专心实践,不得迟到早退或找人代替。Р 第六条每次培训都要讲出勤、评估、理论考试、实践考核记录在案。Р第七条新进驾驶员员必须符合岗位任职资格中的相关规定。Р第八条培训目的:通过岗前有效培训使新员工能第一时间适应工作环境,养成良好习惯,规范岗位操作技能及提升综合素质。Р第九条培训内容。Р1、公司概况内容的培训; Р 2、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内容的培训; Р 3、行车安全及事故防范、应急处理知识培训,并收集、积累相关培训材料; Р4、职业特点和要求、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 Р5、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规则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 Р 6、营运业务知识,线路业务知识,车辆进出等业务理论知识培训; Р 7、技术保障内容的培训Р(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培训; Р(2)车辆特点及日常保养知识的培训; Р(3)常见故障一般排除方法; Р(4)了解掌握路线特点,吸取事故教训和经验。Р8、开车实习,熟悉掌握驾驶操作Р 9、跟车实习,熟悉掌握安全驾驶操作、掌握路面安全行车情况。Р第十条考核合格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及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