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 甲方:XXXР 联系xx 座机(传真):Р 乙方:Р 联系xx: 座机(传真):Р 5、进行价格、价款、气量以及其它有关的计算及开具发票均应保留至小数点后的第二(2)位数(如果有)。其中价格、价款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气量以标准立方米(即Nm)为单位。Р 八、其他事项:Р 1、乙方未按规定预付气款,或剩余气款不足时,甲方有权停止供气,并不承担任何责任。Р 2、如供需双方受当地各方面影响因素较多,比如强制设备检查、政府道路维修及上游停供等原因,影响协议的执行,双方应尽快告知对方,协商调整用气数量。Р 3、乙方来甲方加气站加气,乙方车辆充装气瓶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要求。乙方有义务定期完成对车辆气瓶的定期检测,配合甲方对相关证照进行检查,并交由甲方生产运Р 3Р 行主管部门查看原件,或留存复印件备案。Р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包括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开票信息等。Р 九、产生纠纷的处理Р 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磋商,协商不成,双方上级单位协商处理。Р 十、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应对协议内容及条款予以保密,未经对方许可不能透露给第三方。Р 十一、如遇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尽到了应有的义务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该事件不受影响一方控制之内,而该方作为合理、审慎的作业者不能防止其发生的事件,包括(但不限国家政策改变)水灾、地震、塌方、上游气源中断、必经之路中断、战争、国家法律、政策改变等),双方可以终止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Р 十二、协议履行期限年月日早八时至年月日早八时。十三、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Р 十四、本协议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Р 十五、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