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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zdy5-17自动扶梯定期检验作业指导书hm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70KB

文档介绍
2 检验(含复检)项目中要求记录检测数据的,其原始记录上应记载所采用的仪器装备、数据、计算过程和结果。Р3.3 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Р4 签发整改通知书Р对要求整改的项目,应及时一式二份下达《整改通知书》,其中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由使用单位签收后返回检验单位存档备查。Р5 签发检验报告Р5.1 检验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特殊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时)等单项结论。Р5.2 检验报告中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四种检验结论。Р5.3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为:Р(1)重要项目(相应《检验报告》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相应《检验报告》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不超过3项(含3项)且满足本条第2款要求时,可以判定为合格。Р(2)对上款条件中不合格但未超过允许项数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要求。只有在整改完成并经检验人员确认合格后,或者在使用单位已经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后,方可出具结论为“合格”或“复检合格”的《检验报告》。Р 凡不合格项超过合格判定条件的,均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并出具相应结论的《检验报告》。Р5.4 检验结论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Р5.5 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Р5.6 检验报告书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修理(或改造)单位(必要时)分别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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