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构件总数的2%且不少于3个。不合格的抽检楼层数占抽检楼层数1/3及以下的,可不作扩大检测;Р3)经检测均为偏厚且经设计复核,明确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不需处理的,可不作扩大检测。Р6 结构工程室内空间尺寸检测Р6.0.1 抽检数量Р根据工程实际,随机抽取若干个楼层进行检测,每抽检楼层应抽查10%,且不少于3自然间进行检测。Р6.0.2 参考控制标准Р1 净高负偏差不宜超过Р20mm,极差不宜超过20mm;Р2 净开间、净进深极差不宜超过20mm;Р3地面水平度,当开间(进深)5m以内不超过20mm,当开间(进深)超过5m时每延米不超过5mm。Р6.0.3空间尺寸检测结果的处理原则Р扩大检测的数量,根据检测结果,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意见,以确保竣工工程室内空间尺寸偏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Р7 检测报告Р7.0.1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报告应盖计量认证专用章、检测专用章、检测报告专用章、注册结构工程师专用章,多页检测报告还应加盖骑缝章。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报告经宁波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备案方可作为分部工程备案资料。Р7.0.2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报告,应对所有检测项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规定作出明确结论。Р7.0.3 检测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Р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基本信息、监督登记号、检测方案备案号;Р2 检测目的;Р3 检测依据;Р4 检测项目、数量;Р5 检测结论;Р6 主要检测人员、审核和批准人的签名。Р8 附 则Р8.0.1 砖混结构或采用自拌混凝土工程的结构实体检测方案由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Р8.0.2 对于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在结构实体检测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检测的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Р8.0.3 本规定自二○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本站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