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团组织“推优”的基础上(不是团员的不进行推优),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并将支部意见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Р 2. 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和集中培训。党支部要安排两名原则性强的正式党员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政审材料必须由两名审查人签字。党支部根据发展对象的综合表现,推荐培养比较成熟、近期拟发展的党员发展对象参加学校党校举办的集中培训。党校培训成绩的有效期为两年。Р 3. 预审、公示。党支部将发展对象有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审报告、培训考核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报党委(党总支)预审。预审合格后,在相关范围内将发展对象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无反对意见或对反映意见核实后不影响发展的,党支部要及时将其信息登入《发展对象信息库》,并填写《发展对象花名册》报党委(党总支)备案,同时领取《入党志愿书》。Р 第二十一条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Р 1. 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并指导发展对象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委员会要按照党员标准提出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意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时,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半数,否则,支部大会应改期进行。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在一周内报党委(党总支)审批。Р 2. 入党宣誓。党委(党总支)审批后,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举行Р —7—Р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Р 3.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上交一篇思想汇报材料,并在《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填写一次自我总结。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每季度考察一次,将鉴定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对应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