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水灭火系统的选择,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类别、火灾危险等级、火灾荷载、火灾特点、环境条件、空间高度、保护区域的形状、保护区域内障碍物的情况、建筑美观要求及配置不同灭火装置的适用条件来确定。Р6.1.2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Р6.1.2.1 火灾探测及自动跟踪定位组件应能有效探测和判定火源;Р6.1.2.2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在实际安装高度和工作压力下的探测区域面积应与射水器、扫描洒水器或圆周洒水器的实际有效保护面积相一致。Р6.1.2.3 系统设计流量应保证在保护范围内设计同时开放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在规定持续喷水时间内持续喷水;Р6.1.2.4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灭火时间不应低于1小时。在这一时间范围内,可根据火灾扑灭情况,人工或自动关闭系统及复位。Р6.1.2.5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喷水时,不应受到梁、柱等障碍物的阻挡。Р6.2系统选择Р6.2.1 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或轻危险级的场所可采用各种形式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进行灭火系统的设计。Р6.2.2 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或仓库危险级的场所及舞台的葡萄架下部、演播室、电影摄影棚的上方应采用圆周喷洒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进行灭火系统的设计。Р6.2.3 边墙式安装时应采用射水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或扫描喷洒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进行灭火系统的设计。Р6.2.4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供水管网宜独立设置。Р6.2.5当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供水管网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供水管网合并设置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Р1 应在湿式报警阀或雨淋阀前将管道分开;Р2 系统设计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用水量应满足三个系统中最大的一个设计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用水量的要求;Р3 应同时满足三个系统分别独立运行的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