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介绍信的党员,要追究原因,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于党纪处分。签字盖章。外出党员返校参加工作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上交党委组织部,恢复校内组织关系。与党组织长期不联系、未办理任何手续又不交纳党费者,超过六个月即按自动脱党处理。七、党费收缴制度(一)党费是党员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的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的体现。党员每月向党支部交一次党费,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汇总,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交学校党委组织部。(二)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1.本人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交送党费有困难的,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交。2.预交或补交党费。党员因公出差或出国出境超过交纳党费期限的,经所在党支部批准,可以预交或补交。预交或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经教育不改者,按自动脱党处理。3.使用正在流通的人民币交纳党费。正常情况下,党员不得使用各种有价证券交纳党费。党员出国出境,用外币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可由党支部到有关银行兑换后,按人民币金额登记入册。八、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成员要经常与党员谈话,每学期每人至少进行一次;还应主动与党外人士交朋友,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班子成员之间也要互相谈心。(二)党支部委员按分工每学期至少找党员谈话一次。(三)党员按分工每学期至少找群众谈话两次。(四)教师党员要按分工建立联系对象(教师或学生),划分责任区。党支部和党总支要根据情况,制定责任区规划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五)学生党员要在班级、寝室或所在其他团体中建立责任区,党支部制定责任区规划并报党总支备案。(六)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和党支部每学期要召开一次部分群众座谈会,征求和吸取群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