径、单节长度长的风筒。Р6.1.7作业人员进入独头掘进工作面之前,应先检测有毒有害气体的成分和浓度,并经局部通风和安全确认后方可进入。停止作业并己撤除局部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独头井巷,应在其入口处设置栅栏和符合GB 2893、GB 2894的醒目警示标志,防止人员进入。Р7通风管理Р7.1矿山应建立健全以通风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通风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通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矿日常的通风安全管理工作和通风检测工作,按要求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测温技术人员以及相应仪器装备,并定期进行培训。Р7.2矿山应由负责通风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根据生产变化和发展,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并按季绘制和修改全矿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通风系统图应包括全矿通风井巷和需风点,标明风流的方向和风量、与通风系统分离的区域、所有风机和通风构筑物的位置等;涉及多级站通风系统时,还应包含运输矿岩、设备、材料和人员的井巷(如设备井、措施井、电梯井和斜坡道等)。Р7.3矿山企业应制定井下停风措施。当主要通风机因故障、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风时,应立即向生产调度室或本单位负责通风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报告,并实施相应停风措施。Р主要通风机在停风期间,应打开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Р7.4矿山应按照GB / T 29639制定通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Р7.5矿山应经常组织矿井系统通风、局部通风、通风构筑物和防尘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通风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组织职能机构制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Р7.6矿井通风系统应按照AQ.2013.3、AQ.2013.4和AQ.2013.5进行检测、鉴定与管理。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