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方及业主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必须按甲方的技术交底、施工规范进行操作,对甲方、总包、监理、业主、质安站等其他政府监督机构的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Р3)、乙方施工完的工程检测和检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甲方不予结算,同时返工损失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返工造成的延期按合同进行贰仟元/天罚款。Р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相关工作的协商。Р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劳动活动前,必须持证上岗、职工花名册、乙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特种工人操作上岗证等资料,到甲方综合办公室办理劳动合同手续。Р6)、乙方进场必须是18至45岁的男性公民(无吸毒和两劳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头脑清醒、具有一定的思想素质。Р7)、乙方负责承担政府部门、公司及项目要求的办证等相关费用。Р8)、自备劳保用品。Р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Р1. 乙方承包的工程项目,不能再分包或转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标准,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能按照甲方的进度计划完成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Р2. 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面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和进度要求,否则不予赔偿Р3. 施工工期在本合同第一条第4款明确的开竣工时间内完成所属工程任务,延期罚款。按甲方要求完成工程不能完成的,每延期一天,按贰仟元/每天罚款,罚款金额不超过总价的20%。Р4.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延期的,甲方按照300.00元/天/楼给予补偿。Р5. 乙方的质量安全罚款,由公司项目管理部根据质量、安全事故的大小在500.00元至50000.00元范围内予以罚款。Р第十二条 其他Р1. 甲方要求乙方与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一份至项目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