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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加油加气站、危险化学品罐区储存经营企业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加气站内,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Р(3) 当压缩机房与值班室、仪表间相邻时,应设具有隔声性能的隔墙,隔墙上应设隔声观察窗。Р(4) 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和小商品(限于食品、饮料、润滑油、汽车配件等)便利店等组成。Р(5) 加气站内不得建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和娱乐等设施。Р9. 其他安全设施Р(1) 加气站内的设备及管道,凡经增压、输送、储存需显示压力的地方,均应设压力测点,并应设供压力表拆卸时高压气体泄压的安全泄气孔。压力表量程范围应为2倍工作压力,压力表的准确度不应低于1.5级。Р(2) 压缩机组运行的安全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Р①压缩机出口与第一个截断阀之间应设安全阀,安全阀的泄放能力不应小于压缩机的安全泄放量。Р②压缩机进、出口应设高、低压报警和高压越限停机装置。Р③压缩机组的冷却系统应设温度报警及停车装置。Р④压缩机组的润滑油系统应设低压报警及停机装置。Р(3) 储气瓶组或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应设安全防撞拦或采取其它防撞措施。Р(4) 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Р(5) 加气机应设安全限压装置。Р(6) 加气机的加气软管上应设拉断阀。Р(7) 加气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Р(8) 储气瓶组(储气井)进气总管上应设安全阀及紧急放散管、压力表及超压报警器。每个储气瓶(井)出口应设截止阀。车载储气瓶组应有与站内工艺安全设施相匹配的安全保障措施,但可不设超压报警器。Р(9) 加气站内缓冲罐、压缩机出口、储气瓶组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Р(10) 加气站内的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应设置泄压保护装置,泄压保护装置应采取防塞和防冻措施。Р(11)加气站内的天然气管道和储气瓶组应设置泄压保护装置,泄压保护装置应采取防塞和防冻措施。Р(12)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包括管件和阀门安全可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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