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贵州省08定额补充规定(黔交建设[2008]139号)

上传者:qnrdwb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45KB

文档介绍
)单位编制相关费用计算书,列入概、预算内。Р Р3、工程监理费按《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Р4、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按《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Р5、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测,以检测合同签定的相关费用计列。Р6、研究试验费按照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以项目研究合同或协议书中确定的费用计列。Р7、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依据委托合同计列,或按国家颁发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Р8、专项评价(估)费:按国家、贵州省颁发的收费标准和规定进行编制。Р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在交通部未颁布新估算指标定额之前仍按交公路发[1996]61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Р十、其它Р1、凡本补充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编制办法》执行;Р2、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费用编制暂不执行本补充规定;Р3、本补充规定由贵州省交通厅负责管理和解释,日常管理及解释工作由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Р Р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贵州标准08)Р Р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贵州标准08)Р Р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贵州标准08)Р Р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贵州标准08)Р Р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贵州标准08)Р Р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贵州标准08)Р Р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贵州标准08)Р Р养路费、车船使用税(贵州标准08)Р注:Р1、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黔府办发[1994]39号“关于调整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省交通厅、计委、财政厅、物价局黔交(1992)1号“贵州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及黔府发[2007]14号附件“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计算;Р2、船舶使用税按“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船舶净吨位≤200吨 3元/吨.年、201~2000吨 4元/吨.年、2001~10000吨 5元/吨.年,拖、驳船按税额的50%计算。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