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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传感监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32 |  大小:302KB

文档介绍
8.1磋商有效期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60天内。Р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Р18.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磋商响应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Р19、磋商响应文件密封Р19.1磋商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每个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封装应该严密、不易破损。外封上应盖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章)。Р(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Р20、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和撤回Р20.1、供应商一旦递交了本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即被认为完全接受了采购人的任务和要求。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签字(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签字人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Р20.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核验。Р20.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磋商响应文件不予接收:Р20.3.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Р20.3.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标注的;Р20.3.3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Р20.3.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不应当接收的其他情形。Р20.4、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如果有修改和撤回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使采购人能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其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Р20.5、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响应保证金将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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