舱右上角有一凹坑,确认是该车刮蹭了飞机。Р随后,南航新疆分公司重新调了一架飞机到喀纳斯执行CZ6932返程航班任务,B-5236机当日空机调回乌鲁木齐基地,停场维修。Р(二)飞机损伤情况Р飞机右侧桁条S-22R/S-23R、站位STA325.38-STA312-STA294.5区域两处机身蒙皮凹陷,深度分别为0.12英寸、0.2英寸,超出航空器运行放行标准。Р(三)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Р拖斗车驾驶员李凯,男,年龄19岁,2008年4月8日到喀纳斯机场上班,从事消防工作。Р资质情况:现场未能向调查组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据李凯本人称,2008年3月曾在驾校学习机动车驾驶并通过考试,驾驶证一直未从阿勒泰驾校取回。Р培训情况:现场未能向调查组出示其上岗培训记录,也未经过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的培训。Р(四)事发当日,现场查看拖斗车未挂牌照(牌照为“民航-H1206”),也未能出示车辆维护记录簿及车辆技术档案,驾驶室右上角有一深度约2cm、直径约6cm的撞击凹坑。Р二、初步原因分析Р由于李凯违章驾驶以及未按规范要求操作,导致了此次事件的发生:Р1、违反了《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第十九条“机场内所有与运行安全有关岗位的员工均应当持证上岗”的规定,属无证上岗;Р2、违反了《勤务车辆接近民用航空器的规则》(MH3145.54-1996)第3.4条“勤务车辆接近航空器时,必须指定专人指挥,轮挡应随同车轮转动移动并随时轮挡准备起作用”的规定,在没有专人指挥的情况下,擅自接近航空器,属违反生产操作流程;Р3、违反了机场集团公司《拖斗车操作规范》第3.6.3条“货物进入停机位,在与飞机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应将拖斗(平板)拖到便于装卸工装卸的位置”的规定,未与飞机保持安全距离情况下,接近飞机,属违反生产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