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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XX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度 - 农委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9 |  大小:57KB

文档介绍
程序Р1、样品接收:由抽样人员将采样单和样品一并交检测人员进行验收、编号、标识,并制备、入检测室;确保在检样品安全不受污染、标识完好和真实性。Р2、样品制备:检测任务必须由相应的检验人员承担,检测人员根据检测标准或规范要求进行样品制备。Р3、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确认和检查,严格执行任务单规定的方法,规范操作;Р4、及时认真填写原始记录、仪器使用记录;Р5、检验后,做好检验数据的计算、处理和样品的归还。Р五、工作纪律Р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单位制定的各种程序、规定和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对样品进行科学的检测和公正的评价。Р2、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其他机构、人员、商业、经济利益的干扰和影响,杜绝商业贿赂,保证以第三方公正地位进行检测工作。Р3、站室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检测活动的具体安排、未公布的检测结果以及受检单位的技术资料,保护受检方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专利权。凡受检方提供的检测样品、技术资料和相关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一律保密,未经受检方同意不得公开、查询、复制、转借。对在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有保密义务。Р4、站室人员不得从事与受检产品有关的开发工作,不得利用受检单位的技术资料、技术成果、检测数据或技术秘密从事受检产品的技术开发。Р5、站室不得参与受检产品的经营活动。Р6、站室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不准收受送(受)检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任何馈赠、吃请和娱乐活动,必须严守职业道德和质检法规。Р附件4:Р农产品产地巡查指导制度Р根据《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及上级要求,乡镇农产品监管服务站应该对其所管辖的区域内的农产品生产和经营者进行巡查。Р1、主要巡查对象:本乡镇范围内农产品生产基地,主要种植、养殖大户和农产品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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