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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纪律条例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条书面检讨。违纪情况较严重,认错态度较好,对学生会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累计两次警告者。Р第十七条留会察看。违纪情况严重,但认错态度较好,有改过之意者,严重警告期间表现不好者。Р第十八条免职。违纪情况严重,损害本会声誉,造成很坏影响,留会察看仍表现不好者,撤销学生会成员资格。Р第十九条处分程序。Р(一)纪检部对违纪成员应及时进行调查,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提出处分决定;Р(二)由违纪人写出书面说明材料,经主席团讨论后在下次会做出处理决定;Р(三)在学生会全委会通报处分决定。Р学生会考核条例Р为更好地贯彻学生会会议纪律,提高会议效率,增强学干自律精神及实现部门考核,特针对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学生会学干会议、学生会各部部长会议及各部门内部会议作如下考核办法: Р第一条:学生会每部门每学期基础分数是100分,依据每次会议开会情况斟酌增减分数,由学生会办公室定期统计、公布、归档。Р第二条:会议期间,请讲普通话,禁止喧哗、说笑、打闹,说粗话、脏话,违者每人次扣其部门基础分10分。Р第三条:参会者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违者每人次扣其部门基础分5分。Р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出席会议者应提前一天向会议主持人或办公室请假,早退者须获得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安静离开。Р第四条:会议期间,与会人员手机须设为震动或关机,禁止在会议室内接听电话,发短信及吃零食,违者每人次扣其部门基础分5分。Р第五条:积极主动发言表决,如实反映本部门及学生会内部情况。Р第六条:与会人员可参与其他部门问题的讨论,并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Р第七条:与会者对其他部门提出的建议,意见,批评,如不认同可及时指出,并表明自我观点;对已决定的计划和活动方案,如还有意见可保留,不得无理争论。违者每人次扣其部门基础分5分。Р第八条: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精简发言内容,提高会议效率。贯彻会议宗旨“发言直率,问题切实,办法可行,落实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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