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30m×8m×10m,框架结构Р工程名称Р单位Р数量Р相关情况Р传达室Р座Р1Р6 m×4 m×4m,砖混结构Р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Р2.1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结论Р2.1.1大气环境Р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共设置2个监测点:玛纳斯广物棉业公司、玛纳斯县三棵树村。监测结果表明,玛纳斯广物棉业公司、玛纳斯县三棵树村两个监测点的PM10、SO2、NO2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玛纳斯广物棉业公司的H2S,以及玛纳斯县三棵树村的H2S、NH3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与周边禽畜养殖有关。Р2.1.2水环境Р白土坑水库总氮、总磷指标以及北五岔干渠总氮指标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其余各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总氮、总磷超标为水体附近农业污染源所致。Р浪湾村水井、三棵树村水井、广物棉业公司水井三个监测点水质均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由表4.3-2可以看出,广物棉业公司水井地下水水质良好,所有监测指标均低于评价标准限值,没有出现超标现象。浪湾村水井氨氮指标超出了标准值,超标原因为区域农业面源影响。三棵树村硫酸盐指标超出了标准值,为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所致。Р2.1.3声环境Р厂界东、南、西、北四个监测点位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Р2.2评价范围Р(1)环境空气:以污水处理厂为中心,向东、西、南、北各向2.5km,边长5km、面积为25km2的区域。(2)地下水环境;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拟定为厂址区域及出水管道附近区域。(4)声环境:声环境评价范围为厂界外1m范围。(5)环境风险:以污水处理厂为中心,半径3km的圆形区域。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见图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