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考试要点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59 |  大小:505KB

文档介绍
的行为准则。针对劳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规定:Р(1)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衽资格管理。Р(2)加大营运车辆饮酒、醉酒后驾车的法律处罚力度。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Р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Р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Р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Р(3)加大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专业运输单位的管理。Р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Р第四十八条中内容“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Р2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规Р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Р2.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营运车辆需要特别关注的主要事项: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