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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1]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117 |  大小:8215KB

文档介绍
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Р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手续时,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围挡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设施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达到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通过当地安监机构的勘验方可开工。Р4.2.4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Р施工起重机械首次投入使用前,应当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安监机构进行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Р已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在新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到设区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安监机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Р4.2.5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Р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施工企业要及时收集国家各相关部门有关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名目录,下发到施工现场,严格按要求淘汰,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杜绝淘汰的工艺、设备、材料在现场使用。Р4.2.6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Р 企业按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工伤保险费。Р 企业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Р 4.3安全管理机构Р4.3.1企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组织Р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规划、管理,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和问题,成立澧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机构Р领导机构Р1、组长:马绍清Р2、副组长:余国健Р 杨兵Р3、成员:朱海初Р易建提Р易长文Р曾庆斋Р4.3.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Р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派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施工作业班组应当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Р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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