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在我们审理的盗窃案件中,绝大多数的罪犯都是从小养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惯,以至于不能自拔,最终导致犯罪。例如这样一起盗窃、抢劫案件,被告人郭某家住某地农村,据他本人供述,从小家境不太好,但他很懂事,学习成绩也不错。一次上初中时,学校组织春游,每人要交50元钱,因为他家经济状况不好,他没有开口向父母要钱,又怕同学知道自己的情况,觉得没面子,他决定自己想办法解决。可是一个学生,他能有什么好办法呢?他到邻居家见屋里没人,便在一抽屉里拿了100元钱离开了。这是他第一次盗窃,可是没想到,正是这第一次盗窃慢慢的将他引向了犯罪的深渊。到学校后他用偷来的钱交了春游费,见事情没有败露,他尝到了甜头,后来又多次盗窃同学的饭票,在被老师发现后当众训斥了他。他觉得很没面子。从此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开始Р仇恨老师、仇恨学校,乃至于仇恨社会。辍学后浪迹社会,在几年间经常到居民区、机关单位盗窃,频频得手,胆子也越来越大,后来在一次深夜潜入居民家中盗窃作案时被发现,他当场使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刺伤失主,携带盗窃物品逃跑过程中被巡逻民警抓获,由于其盗窃过程中使用暴力,其此次盗窃以转化为抢劫犯罪,被抓获后,其又被查实之前盗窃作案40余起,盗窃财物价值10万余元,最终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众多盗窃、抢劫案件中,罪犯在服刑期满出狱后,一部分人仍不能改掉盗窃和抢劫的恶习,继续作案,以至于二进宫,三进宫的现象时有发生。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不能忽视一个不良习惯的养成,以免造成终身的遗憾。好的习惯要从小养成,做个品德优良的好学生。Р通过以上案例的介绍,我们从直观角度尝试分析一下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些主客观原因Р 一、缺乏宽容心。同学之间因琐事打架斗殴,这个现象比较常见,越来越多的校园暴力案件都是因为学生不能正确处理彼此之间发生的矛盾,而引发流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