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相关的检查和治疗。Р(二)下转条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Р1、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或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Р2、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Р四、双向转诊程序Р 转入病人:接上转单后进行登记,门诊就诊者实行优先就诊;提供预约门诊检查;组织会诊;需住院者优先安排、由接诊医生协调。Р 下转病人:符合下转条件者,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后填写下转单,由医生安排患者附带诊断证明、辅助检查、治疗方案、预后评估及诊治医生姓名、联系电话等资料由病人自己转送乡镇卫生院。Р五、工作职责Р(一)医院与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相互协作关系,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利,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和具体工作流程,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规范开展双向转诊工作。并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沟通和联系,保证双向转诊工作的顺利开展。Р(二)在县、乡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起服务规范、技术过硬、运转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县医院要对乡镇卫生院在业务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支援和帮扶,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以便使双向转诊工作顺利实施。Р(三)各单位要建立上转、下转病人登记本,并认真登记相关信息。各相关科室应将转诊单留存备查。Р五、加强管理与监督Р(一)加大宣传: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宣传单,电子屏、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就诊患者充分理解,Р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双向转诊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Р(二)加强沟通协调: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加强沟通与协调,作好转诊衔接工作,确保转出方、转入方及被转者三方满意。保证双向转诊工作的顺利开展。Р(三)开展督促检查:各单位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能科室要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双向转诊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将检查考核情况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