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评价范围一致;当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发生变更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能全面反映出项目建设的实际生态影响和其他环境影响时,根据工程实际变更和实际环境影响情况,结合现场踏勘对调查范围进行适当调整。Р17Р监测Р监测点位是否考虑自然条件(如地形、地貌、风场、水文地质条件等)、总图布置情况(如恶臭污染物排放源、高强度噪声源等的位置)、保护目标的分布(居民区、废污水排放口受纳水体下游是否有生活饮用水取水口、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等)等情况进行布点。必要时附示意图Р监测时工况是否符合要求Р监测断面、点位、因子、频次是否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置Р排污口是否规范化Р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Р18Р环境保护措施Р环境保护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Р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及有效性Р19Р清洁生产Р国家已发布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相关技术指南的建设项目,是否按所布的标准/指南规定的指标逐项分析其清洁生产水平,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有效措施与建议Р国家未发布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和相关技术指南的,是否结合行业和建设项目特点,从资源能源利用指标、生产工艺与设备水平、产品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废物处理状况及环境管理要求等方面分析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达标情况Р20Р环境管理检查Р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情况Р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其执行情况Р环境保护监测机构、人员和仪器设备的配置情况Р21Р公众参与Р公众参与调查是否对项目及其环境影响进行了较充分介绍Р调查对象是否具有代表性(是否给出被调查者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便于复查)Р是否对“公众参与”意见进行了综合分析,是否给出了对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理由说明,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Р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一次和二次公示,调查有无群众投诉和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