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评价原则Р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贵州省、贵阳市及修文县环境保护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范,本次评价将遵守下列Р图1.1-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Р原则:Р(1) 突出该项目的特点:重点摸清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对策措施。Р(2) 评价方法要简明、实用、经济、可行,选用国家规定或推荐的监测、观测手段和评价导则推荐的计算模式。Р(3) 充分利用现有环境调查资料,避免重复性工作,对现有资料的不足部分进行适当补测。同时要保证资料、数据的时效性、代表性、准确性。Р(4) 贯彻“达标排放”原则,对建设项目的污染源治理必须做到达标排放。Р(5) 贯彻“增产不增污、总量控制”原则,结合地方总量控制要求,确定建设工程的总量控制方案和措施。Р(6) 评价工作要做到真实、客观、公正、结论明确。Р(7) 提高报告书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便通过评价为项目建设、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Р1.2 评价工作过程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做到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协调发展,建设单位于2015年11月9日委托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承担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所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环评小组,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调查环境现状并收集有关资料,进行了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于2016年1月编制完成了《锦宏洗矿厂洗选矿石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Р评价的技术工作程序见图1.1-2。Р1.3评价时段Р本工程环评时段包括选矿厂的基建期、运行期和服务期满3个阶段。Р1.4评价对象Р根据导则及项目可研报告,本次评价工程内容为选矿厂生产系统,不涉及采矿作业、选矿厂外部道路以及选矿厂办公后勤系统。评价对象为破碎筛分车间、球磨浮选车间、精矿车间、尾矿浓缩脱水系统、干抛废石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