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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防火间距一般规定条文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3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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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吨)——明火或室外散发火花点:30米;Р乙类库房——民用建筑: 25米;Р丙、丁类库房——民用建筑: 10米;Р戊类库房——民用建筑: 6米;Р库房——道路(车行道路路边)Р甲类库房——厂外道路: 20米;Р甲类库房——厂内主要道路: 10米;Р甲类库房——厂内次要道路: 5米;Р其它类别库房——道路: 无规定;Р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罐体外壁)——建/构筑物Р它们与建构筑物的最小防火间距如下表(m):Р项目Р一、二级耐火等级建、构筑物Р露天变/配电站Р甲、乙类液体Р一个罐区的总储量(立方米)Р1≤V<50Р12Р30Р50≤V<200Р15Р35Р甲、乙类液体Р一个罐区的总储量(立方米)Р200≤V<1000Р20Р40Р1000≤V<5000Р25Р50Р丙类液体Р5≤V<250Р12Р24Р250≤V<1000Р15Р28Р1000≤V<5000Р20Р32Р5000≤V<25000Р25Р40Р★注:①使用室内干式变压器的变配电房可视为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厂房。Р注:②直埋地下的液体卧式储罐,当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m3,总容积小于等于200 m3时,其罐外壁与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50%。Р液体储罐区(罐外壁)——道路(车行道边)Р甲、乙类液体储罐——厂外道路; 20米;Р甲、乙类液体储罐——厂内主要道路: 15米;Р甲、乙类液体储罐——厂内次要道路: 10米;Р丙类液体储罐——厂外道路: 15米;Р丙类液体储罐——厂内主要道路: 10米;Р丙类液体储罐——厂内次要道路: 5米;Р液体储罐区(罐体外壁)——民用建筑,甲类厂(库)房Р其防火间距按上表的规定增加25%,且不应小于25米;Р液体储罐区(罐体外壁)——明火点,散发火花点Р其防火间距应按该总容量级别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增加25%(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表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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