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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cle erp寄售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做组织转移、子库存转称、WIP发放和订单发放任何操作,它们事务处理的单价都是最新的加权平均成本或标准成本,而不取当时的BPA的协议单价,也产生不了原材料成本差异。Р解决方案:接收一榄子PO协议采购物料的子库存一定要勾选“资产子库存(B)”。Р通常设置“寄售/VMI”接收的子库存时,都认为子库存不让设置为“资产子库存”,担心接收时会产生会计分录,或者GL资产明细表会计算此子库存的原材料。实际上,我们的担心是多余的。因为,接收到子库存后,所有权还供应商的。Р问题2、症状及情况:Р如:一张A0001BPA中的物料A单价是4.5元,接收完所有采购数量。但是,没有到做任何组织转移、子库存转称、WIP发放和订单发放。而另一张A0002BPA中物料A单价是5元,也全部接收完所有采购数量。当做组织转移、或子库存转移、或WIP发放、或订单发放时,它们事务处理的单价都是最新BPA的协议单价。Р解决方案:配置文件“PO:自动查找单据来源”的地点值“否”。Р         将此配置文件选项设置为“是”,表示采购管理系统将自动为物料- 供应商组合搜索最近的一揽子采购协议或报价单,然后将搜索到的信息从此单据默认至新创建的单据行。如果您不想在“批准的供应商列表”中维护最近的原始单据,特别是可通过“采购单据开放接口”定期从供应商处收到这些单据,此方法将非常有用。如果将此配置文件选项设置为“是”,则您不必在“批准的供应商列表”中指定原始单据。Р        请注意,如果申请中的某个物料同时与一揽子采购协议和报价单关联,则即使报价单的创建时间更近,采购管理系统仍将使用一揽子采购协议。Р       将此配置文件选项设置为“否”,表示采购管理系统将仅从您在“批准的供应商列表”中指定的那些单据,将来源补充信息默认至新创建的申请或采购订单行。如果要使用选定的单据来维护并更新“批准的供应商列表”,此方法将非常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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