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声明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声明):Р本人向许可机关郑重声明:过去五年内,本人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存在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形。同时,本单位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Р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盖章)确认。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李涛Р 2016年 1月 27日Р备注:食品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上承诺(声明),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Р指定(委托)书Р兹委托(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惠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名称)的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相关手续。Р委托事项及权限:Р1、□核对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Р2、□修改自备材料中的填写错误;Р3、□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Р4、□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有关文书;Р5、□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请详细注明): Р 。Р委托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Р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 Р委托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Р 移动电话Р(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Р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联系方式: Р年月日Р注:Р1、委托人是指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或盖章。Р2、委托事项及权限,由委托人选择在□中打√;第5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