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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行政执法流程图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41KB

文档介绍
四川省水行政执法流程Р一、简易程序流程Р水行政执法人员(2人或者以上)发现违法行为Р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将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Р水行政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Р告知当事人处罚理由、依据、决定以及辩解、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Р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Р处罚决定书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存档Р二、一般程序流程Р举报、发现、交办、移送、控告、主动交待Р案件受理Р不属水行政执法范围,移送有关部门处理Р属水行政执法范围,受理案件Р不属水行政执法范围,告知当事人向相关部门申请处理Р调查、取证Р(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Р违法事实已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Р违法行为轻微,不予行政处罚Р违法事实不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Р确有违法事实,应当处罚Р出具告知权利理由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的权利Р当事人提出申请,进入听证程序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Р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Р逾期申请强制执行Р当事人主动履行Р结案,执法文书归档立卷Р三、听证程序流程Р水行政机关在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Р当事人放弃听证或超出提出期限Р当事人要求听证Р(限3工作日内)Р受理听证Р符合听证要求,行政机关作出听证决定Р(限3工作日内)Р不符合听证要求,行政机关书面告知不予听证Р(限3工作日内)Р确定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限3工作日内)Р送达听证通知书(限听证举行的7工作日前)Р进行听证Р制作听证笔录Р听证程序结束Р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制定《四川省水行政执法流程》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Р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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