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生产法》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Р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Р《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Р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Р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Р《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Р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Р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Р(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Р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Р 7. 本单位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Р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Р (2)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Р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Р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一) 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