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砂石款项支付到供方法人代表唐绍成个人账户上(附:付款委托)。Р第五条供方的违约责任Р1、供方在收到需方电话或传真供货通知后,根据工程实际用料情况,24小时内能保证货到现场(1000方以内)。如供方不能按时交货,需方可按2000元/天对供方予处罚,并有权另行购货,所需超出协议价格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当需方使用量大于1500方/天时,提前2天通知供方以作好供货准备。Р2、供方所供石料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需方有权拒收,由供方自行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石料,供方送料人员不听从需方工作人员安排擅自卸料的,由供方及时彻底清除,需方可对供方作出必须的处罚。已造成混料及使用损失的由供货负责。Р第六条不可抗力Р本协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供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单位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责任。Р第七条其他Р1、“贵州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盘县电厂技改工程项目部”是“贵州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的非独立法人施工单位,供方开具发票时务必按合同订货单位“贵州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开取发票。Р2、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Р3、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需、供双方均得遵照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需方执三份,供方执一份。?Р订货方:贵州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供方:盘县坪地永盛砂石厂Р收付方:贵州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盘县电厂工程项目部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Р委托人: 经办人: 委托人:Р开户行: 开户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Р帐号: 户主:唐绍成Р电话/传真: 帐号:622893 0001 02669112 5Р地址:贵州省盘县柏果镇电话/传真:Р合同审核(章)Р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