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 1.完成“创文”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各责任科室按照各自工作任务,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有收集整理好的创建档案资料,撰写“创文”申报报告和总体情况汇报材料,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按时上报区创建办。Р 2. 全面检查窗口及实地考察地点(单位)的设施、环境、服务、管理四个方面的规范建设情况。召开实地考察地点(单位)、窗口负责人会议,对不符合测评要求的,进行限期整改。Р 3.按照我区迎检方案,配合做好“国检•整体观察”测评组接待、汇报、整体观察等准备工作。Р (五)总结评议阶段(年9—12月) Р 各责任科室按规定定期自评总结,对“创文”工作的成效和问题进行自评总结,形成“创文”常态化工作机制。局领导小组召开“创文”工作总结会,回顾“创文”工作,总结经验成果,评议各责任科室达标工作情况。Р Р五、工作要求Р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Р 各责任科室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年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创文”的每一项指标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完成“创文”工作实绩考核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整治不力、工作失职、影响达标任务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Р (二)精心组织实施,认真贯彻落实。Р 各责任科室要主动承担指标任务项目的责任,按照任务分工逐一落实。共同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改措施,实行统一部署,集中行动。事权归上级主管部门的,要主动协调,争取支持,全力配合。Р (三)定期上报动态,营造浓厚氛围。Р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反映工作动态、经验做法,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各科室要指定专人作为局创文信息报道联络员,每月15日前以新闻简讯、图片、视频等形式报送月度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重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