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的生活设施由总承包方统一安排与管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遵守项目部的《生活区管理制度》,违法者相关制度给予处罚(备注:不准携带家属及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或入住生活区、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则项目部有权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违反到治安管理条例时,将依法送司法部门处理)。Р第十条:奖罚条款Р一、工期奖罚Р1、乙方未能按总承包项目部确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施工者,每拖延一天处罚5000元,提前不奖。Р2、凡乙方故意拖延工期或无故停工者,总承包项目部可以没收施工保证金,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工期,由此的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Р二、工程质量Р1、乙方施工项目应确保达到优良以上的质量要求。若达不到要求者,按乙Р方总承包价的85%进行结算。Р2、不合格者乙方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承担工期延误、材料损耗费用。Р3、乙方对总承包项目部及相关部门提出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凡不及时整改者,总承包项目部有权派人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总承包项目部对乙方可视情节处罚100-3000元的罚款。Р三、工资发放Р1、因乙方原因引起三人以上的工人投诉或结群闹事者,每次处罚5000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Р2、未按泉州劳动管理规定招聘施工工人,或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受有关部门处罚者,乙方应自行承担其处罚费用。Р四、本工程乙方不得转包,一旦发现有转包行为者或发现乙方无法按照总承包项目部要求完成工期或不配合现场管理,总承包项目部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派队伍进场施工,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Р五、工资款由总承包项目部直接拨至甲方帐户,由甲方监督工资发放,并按现金总额1.5%收取劳务费,劳务费由乙方负责。Р第十一条:其它Р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起生效至工程竣工结清工程款后失效。Р甲方: 乙方: Р代表: 代表: Р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