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任何义务和责任。Р十、验收Р 1、甲方有权对施工项目进行监督并检查所有施工项目的工作进度,乙Р方须为甲方进行此类监督和检查提供方便。甲方的该类监督或检查并不减Р轻或免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Р 2、对施工项目完工前未经甲方正式验收的任何项目,如发现有任何缺陷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纠正。如果乙方未能在收到甲方通知后——日内(含本数)纠正该缺陷或不符之处,甲方可以采取任何合理的措施进行纠正, 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进行上述纠正并不影响其根据合同提出任何索赔要求的权利。Р 3、施工项目完工后须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分为不带电验收和带电试运(试运行)两阶段。Р4、施工项目完工后,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进行不带电验收。如果施工项目第一次未能通过不带电验收, 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相关缺陷并通知甲方重新验收,纠正相关缺陷和甲方因再次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相关缺陷导致施工项目延期,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Р5、施工项目通过不带电验收并带电投运后即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为施工项目通过不带电验收并带电投运后 24小时(含本数)。乙方应保证施工项目在试运行期内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如试运行失败,甲方将组织进行原因分析,若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引起试运行中断,乙方应立即改正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再次试运行所发生的费用。Р6、施工项目通过冷态验收并试运行合格后,视为施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Р十一、争议解决Р 1、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Р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Р十二、合同生效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Р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Р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其中: 甲方执1份,乙方执2份;